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修订)》(武大研字[2015]3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医学研究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万元。
2016年医学研究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名额:硕士1人,博士1人。
二、评审对象
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有资格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政策范围内的奖助金的荣誉、奖助金可兼得;国家奖学金与学校设立的各类奖学金获奖荣誉可兼得,但原则上只能获得相对较高的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参评科研成果要求已在线发表。非毕业班同学的科研成果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段进行: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毕业班的学生截止参评时,正式接收函等同于以上时间段的在线发表文章。
(五)研究生参评必须由导师推荐,一个导师可推荐名下0-1名硕士生和0-1名博士生参评。
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五、评审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向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成果原件及相关材料。
(二)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现场答辩评审。参加答辩的同学以PPT形式(10分钟:6分钟候选人陈述,4分钟评审组提问)汇报自己在规定时间段的学位课程成绩、科研进展以及科研成果。由评委投票确定获奖名单。
(三)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即上报学校。
若研究生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学校学院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个人当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本细则由医学研究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医学研究院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